经典案例
刘某某在某金融公司工作多年,双方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因公司策略调整,公司称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达成一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刘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赔偿。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某金融公司所述“客观情况”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立法本意不符,该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刘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后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向刘某某支付款项,双方之间劳动争议全部完结,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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