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A公司隶属于B集团。周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周某阅读《B集团反腐败条例》。并签署承诺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条款及报备流程。《B集团反腐败条例》规定。禁止员工及配偶。在职责或者业务管理范围内。与B集团发生商业关系。员工及利害关系人持股公司。与B集团发生业务往来。应在合作前备案。如员工未备案私下开展合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给予辞退。
周某在任期间。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利用其全额出资设立的公司。与A公司开展合作。作为集团客户。以按月结账方式。邮寄快递享有八折优惠。A公司认为周某赚取快递差价。损害了公司利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中。周某签署了“员工遵守。《B集团反腐败条例》承诺书”。知晓用人单位。关于禁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其理应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周某通过其全额出资设立的公司。与A公司开展业务。利用折扣优惠赚取差价。且未进行报备。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遂判决A公司。无需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