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向某入职某鞋服公司。担任复合车间主任一职。向某所在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车间使用“去渍油”挥发。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温和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爆炸和火灾。管理方面的原因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建厂房不符合消防标准。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某鞋服公司认为向某作为车间主任。对此次事故存在指挥、管理。监督方面的重大过失。要求向某赔偿损失。经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惩戒。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纳入用人单位经营风险范畴。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只有劳动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享有。向劳动者追偿的权利。在本案中,《事故调查报告》并未载明。向某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主要是鞋服公司管理方面原因。法院遂判决。驳回某鞋服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