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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单位不合法调整工作岗位,以劳动者拒绝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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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入职J公司。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担任J公司培训学校负责人。一年后,J公司决定调刘某至Z公司担任运营部长。后J公司以刘某拒绝岗位调整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J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本案中,J公司在未与刘某协商的情况下将刘某调整至Z公司工作,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J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与Z公司存在关联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J公司对刘某调岗不具有合法、合理性。J公司以刘某拒绝调岗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J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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