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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兼职员工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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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是一名兼职教师,在某培训机构教授英语,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2021年,培训机构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支付李四当月工资。李四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即使非全日制劳动者,也享有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兼职员工虽工作时间灵活,但仍受劳动法保护。培训机构未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李四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培训机构未支付李四工资的行为构成违法。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兼职员工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因此,判决培训机构支付李四未付工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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