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会有支付赔偿金、行政处罚、甚至严重的要入刑的惩罚。
1、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门,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还需承担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上一条: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 下一条: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