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员工在就职多个单位时被查出患有职业病,责任应由涉及的用人单位承担。
- 上一条:再就业后,原职业病加重能否认定工伤
- 下一条:不是工作中得的病可认定职业病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员工在就职多个单位时被查出患有职业病,责任应由涉及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