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原则、方式和时间,旨在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雇主违法扣除员工工资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非法扣除工资案”为例,深入剖析雇主无故扣除员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旨在增强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并为遇到类似问题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指导。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18年3月起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15,000元。2020年9月,因公司一项项目延期交付,公司管理层决定从包括张某在内的项目团队成员当月工资中扣除20%作为惩罚,未事先与员工协商也未明确告知扣除依据。
张某认为此扣款行为缺乏合理性且未经本人同意,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于同年11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返还非法扣除的工资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法院判决:
经过调查取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科技公司扣除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仲裁委裁决该公司需全额返还张某被扣除的工资,并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强调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任何扣除工资的行为都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经劳动者同意。
律师分析:
此案凸显了企业在管理中常见的误区,即误以为可以随意以绩效不佳、项目延误等理由扣除员工工资。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工资扣除设定了严格的条件,除非基于法定事由(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或经劳动者书面同意的特殊情形(如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否则任何无故扣除工资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本案中,公司单方面决定扣除工资,既未提前通知,也未能证明扣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败诉。此外,此案还提醒劳动者,面对此类侵权行为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再次强调了在劳动关系中尊重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也提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应加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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